石泉縣每年預算300萬元資金獎勵旅游企業(yè),鼓勵旅游企業(yè)“引客入石”。
該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縣內(nèi)依法審批成立的縣域內(nèi)景區(qū)。以年度宣傳營銷投入100萬元資金為準入門檻,超過30萬元的給予超出部分的60%的獎勵資金。對年度投入資金最多、宣傳營銷效果最為明顯的前四名景區(qū)(點)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旅行社以年度“引客入石”2000人為準入門檻,引入人數(shù)排名前3名的縣內(nèi)旅行社,給予一次性年度“地接貢獻獎勵”。第一名給予8萬元獎勵,第二名給予5萬元獎勵,第三名給予3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