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通訊員 李娜)近日,嵐皋縣城關鎮(zhèn)一父子三人因瑣事毆打他人被嵐皋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6月30日晚20時許,嵐皋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自己在城關鎮(zhèn)六口小學附近被人打傷,請求出警處理。
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經查:6月30日晚,群眾鄧某在城關鎮(zhèn)六口小學附近一麻將館內找人,陳某遂挽留鄧某打麻將遭拒后,陳某心生不悅對鄧某大爆“粗口”,并對其進行推搡,陳某之子陳某坤、陳某偉見狀,便同其父一起驅趕、毆打鄧某。在鄧某拿出手機想取證時,陳某坤、陳某偉及與陳家關系要好的彭某華,又共同對鄧某實施毆打,最終導致其頭部等多處受傷。
嵐皋公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對陳某坤、陳某偉、彭某華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元;對陳某華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民警在此提醒:沖動有“成本”,“出手”需謹慎。
附打架成本: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y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郁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