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關于
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gòu):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quán)力度,切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進一步激發(fā)社會活力。根據(jù)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quán)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fā)﹝2013)49號)文件精神,在充分研究論證基礎上,市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113項行政審批事項。
各縣區(qū)、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制定相關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強審批過程和審批后的監(jiān)管,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huán)境。
附件:
1、(最終稿)市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二批45項)
2、(最終稿)市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二批45項)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